参照《2023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含计划)》,经成绩公示、学生申报等环节,现学院整体分流工作已完成,结果公示5日,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发邮件反馈,邮箱为:89573061@qq.com,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8502102.
公示期结束后完成分班,自下学期开始执行新专业和班号。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0二三年五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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