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学院已于2023年6月完成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大类分流分班、22级水利大类分流分班、21级水利大类分流分班,现将所有涉及分流分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问题请与本年级辅导员老师或刘老师联系,电话:88502102 邮箱:89573061@qq.com。
分班公示期过后,仍沿用旧班编制进行本学期剩下的教学活动(含考试),待考试全部完成后,采用新班级编制进行实习和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直至大四毕业。此外,后续注意按照新专业培养要求进行选课,请同学们悉知。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