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总则
1.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本)硕博贯通制学生博士一年级期间可以用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的成果参评研究生的奖学金。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4.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申报材料不实有误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6.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评选,作为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补充,二者不可兼得。
二、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人数为13人,其中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9名,其中委员包括行政副院长2名、各系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1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通过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三、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的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推荐名额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3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5名。
2.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推荐名额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3万元,二等奖每生2万元,三等奖每生1万元。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答辩名额1名(由学校组织评选出一等奖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名额2名。
3.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德育方面的表现所占比重为30%。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等学术成果方面所比重为70%。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除科研能力外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6.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期、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绿色通道除外);
(7)违反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有通报记录的;
(8)各培养环节未完成等。
8.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10月
2023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定附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评选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满足细则参评条件前提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考核评分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情况(60分)、德育情况(30分)、竞赛和学术交流情况(10分)。科研情况、德育情况、竞赛和学术交流情况评分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参评研究生成果和现场汇报给予评定。其中,评审委员会委员打分实行实名制,计分结果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导师回避本人名下参评研究生,即不打分。
3.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成果包括学术成果,以及德育、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获得的成果或经历)。
4.科研情况评定
科研成果指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或挂靠本院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所获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吉林大学。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SCI和SSCI论文参照中科院的分区标准提供分区情况和影响因子等信息(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为准,当年分区未公布时以最近可查分区为准)。每个研究生只限报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一篇核心期刊(增刊除外)。关于科研立项和学术竞赛的材料只限负责人申报。
5.德育情况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包含德育情况的汇报,包括思想道德、学术道德、团队意识、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等方面,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6.竞赛和学术交流情况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对本学历期间所参加的竞赛和学术会议的经历进行简要汇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7.评审程序
(1) 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2) 研究生本人应按照学院要求方式提交《研究生国家/“求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选表》和《佐证材料》。
(3) 参评研究生将建立微信群,申报材料和各类成果将在群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参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或申报人员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学术道德等方面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对申报材料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研究生辅导员提出申诉或举报。
(4) 参评博士研究生需在评奖前集中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受奖励名额限制,若参评博士研究生人数超出国家/“求实”奖学金合计名额170%(四舍五入),则对国家/“求实”奖学金的申报设定学术成果最低要求,按照附件1计算学术成果分值。根据分值从大到小排序,取合计名额前170%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报告并参加后续评选工作。成果分数仅作为基本限制条件,不作为奖学金的评价标准。
(5)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学院推荐获奖人选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8.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