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各年级。
3 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提出建议获奖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3)在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优先。
(4)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全部享受基本奖学金。
4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所学课程无补考纪录。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思想政治表现可根据指导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所考察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身份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或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应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做报告一次。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欠费(指未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6 学业优秀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奖励政策
(1)对于本科期间专业排名在前10%的我院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在具备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校三年期间均享受基本奖学金。
(2)对于研究生秘书助理,在具备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担任研究生秘书助理的下一学年,享受基本奖学金。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