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2022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附则
发布日期:2022-10-13 20:42:03 作者:   来源:    阅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评选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考核评分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情况(70分)、思想政治(10分)、参加竞赛经历10分)、学术交流经历(10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每部分分值具体见表1。其中教师评价打分时实行实名制。

1考核评分表

科研情况 70分)

思想政治 10分)

竞赛经历 10分)

学术交流  

10分)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学生做的学术成果汇报以及当场答辩情况进行给分。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学生当场汇报情况进行给分。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科研情况、思想政治、竞赛经历、学术会议评分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现场学生所做汇报的情况给予评定。

3科研情况评定

科研成果取得时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论文参照中信所的分区标准和影响因子。每个研究生只限报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一篇核心期刊。专利以证书授权为准。关于科研立项和学术竞赛的材料只限负责人申报。文化交流指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文化交流活动,需提供有效的资助证明。

4 思想政治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包含思想政治内容的汇报,包括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5竞赛与学术交流经历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对本学历期间所参加的竞赛和学术会议的经历进行简要汇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6国家奖学金奖评定形式,按照科研情况选出国家奖学金名额的150%候选人做学术报告的形式,最终获得者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决定。

7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210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