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0 10:50:57 作者:   来源: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论文答辩部分)正式开通时间为2009年3月5日。

2. 本学期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在3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综合处(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填加。

3.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3月18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3月30日。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各单位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4月2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一份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中的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名单须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并于4月15日前将申请博士论文收齐备查。对没有按时完成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5. 学位办公室对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此类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录入,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不得随意填写。

6. 本学期研究生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8日。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5月20日-6月8日。

7.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须在6月11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同时根据《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度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情况,推荐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在6月12日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8. 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6月15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办法及要求参见附件二。同时将纸本学位论文送交至各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由培养单位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学位论文中的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在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作了较大修改。学位论文制作格式请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附件三)。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凡学位论文涉密的,应于3月30日前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三、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抽审名单将于4月10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15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抽审名单将于4月15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20日前将硕士学位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2.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07〕3号)的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除研究生院抽查的论文以外的其他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申请答辩人数的25%),并进行“双盲”评审。抽审名单应在4月20日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双盲”送审。各基地所在的培养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将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对应的论文匿名送审编号和送审单位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4. “双盲”评审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三,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四、论文送审及答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附件一)。其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吉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填写完整后,随“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阅专家。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各项要求应符合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未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五、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通过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的“报表打印”菜单,选择打印相应的答辩名单,并下载相应的数据,送交财务处审核。名单经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确认无欠费后方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 一、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二、吉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及要求

 三、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学位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




 右键另存为下载附件!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