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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1-03-24 17:16:07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贯彻“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本着“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环境与资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拨。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拨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环境与资源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春莉

组员:陆志东、赵勇胜、卢文喜、刘淼、梁秀娟、王宪恩、张凤君、李军

2、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三个复试小组,小组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3、各系对复试工作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参见“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实施细则” ),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参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学院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细则,在学院网上公布的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专业应让有丰富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应全程回避复试各环节。

3.命制复试试题

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方法(参见“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学院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必须用16K打印或复印):

①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作为同等学历考生看待。已获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由我院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以及教科研办主任兼研究生秘书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100分)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对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由我院各专业自行组织。有条件的专业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150分)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具体要求: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里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我院各专业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各系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平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其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教[2010]2号文件执行),我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朝阳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

1、关于计划,学校给予环境工程招生计划20名。

2、关于复试分数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只有达到分数要求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3、关于调剂,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安排调剂,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

 4、关于复试,复试的总体要求一致,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250分,其中笔试为100分,面试为150分(包括外语听说测试5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按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到低录取。公式为:(初试成绩/500×70%+复试成绩/250×30%)×100%=总成绩(按百分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取如下监督复议制度: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各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关于调剂

对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校内调剂必须符合考生所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要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校内调剂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送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我院,进行复试。校外调剂考生的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提供,研招办将在后期进行复核。校外的调剂考生都应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须在复试前,将已接收的校内调剂考生名单报研招办进行审核。

对未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应积极向校内其它招生单位的相关相近专业推荐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符合其要求而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十、关于录取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11年我校将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当年入学新生获得奖学金者按国家计划内录取类别上报。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工作日程

323-25日 学院制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328 学院上报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

323-4月5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组织复试。

48上报拟录取名单(含校内调剂名单)。

418调档审查结束。

420初审核确定最后录取名单。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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