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是学校收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尽的义务。截至2011年底,绝大多数学生已按照《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发〔2007〕235号)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了学费和住宿费,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欠费。
学校即将放寒假,现特提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利用寒假回家期间筹措资金,以便2011—2012学年下学期开学初即时将学费及宿费交齐。本专科同学请将款项存入学校发放的交通银行学子卡,研究生同学请将款项存入与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学校将通过银行划转方式收缴学宿费(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不再采用现金和POS机方式收取学宿费)。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避免因欠费影响新学期学籍注册。祝同学们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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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