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博士后-----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15:15:34 作者:   来源:    阅读:

校内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精神,学校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附件1),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3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3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3年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经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3.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4.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国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7.专业领域。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刚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

(二)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6.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今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员如为在站博士后,登录时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网下填写并生成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下载《申报表》后,在表中找到“证明材料”字段,按“ctrl”同时点击“查看”,方可查看并打印证明材料。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打印《申报表》(一式2份);将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请“派出项目”的人员须下载“吉林大学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收的证明。

上述材料需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时间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于2013年6月22、23日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如涉及涉密内容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里。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自动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申报人员责任。

 

联 系 人:蒋磊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12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

3.吉林大学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