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究生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2-24 09:58:35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学校及研究生院发布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及《关于现阶段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我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究生相关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现对我院疫情期间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

组 长:

花修艺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温卓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

副组长:

李军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莹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成 员:各系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

二、职责与任务分工

职 责:负责学院研究生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落实,承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任务分工:

(一)温卓、李军

负责对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综合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如开展研究生健康教育、统计研究生动向及健康情况、研究生返校工作、宿舍管理、招生资格审核及就业工作等。

(二)花修艺、李莹、李军

负责对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如教学培养方面教学培养计划的调整及线上教学的组织实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的相关各项工作、组织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相关工作,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等。

(三)各系主任及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

负责各系落实学院的研究生相关工作和安排。

(四)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

负责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准备工作,在线课程的建设工作,做好研究生课程出勤登记、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复课证明查验、课程考试及相关试卷、成绩单、出勤记录等材料存档等,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

(五)全体研究生导师

负责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尤其是高年级研究生的论文修改等方面积极指导。

(六)全体研究生

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安排,自觉学习疫情防治知识,尽力减少外出,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室内通风消毒,若有发热,咳嗽症状及时就近就医。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留校研究生不得轻易离开校园,每天向研究生秘书报告其动向。每位研究生需要每天按时在学校的健康申报平台填报本人的身体及出行情况,不在健康申报平台内的单证在职工程硕士,拟于上半年进行答辩或准备到校修改毕业论文的人员,需要每天上报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所处地理位置变化,为返校答辩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超过3次不按时申报者,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惩罚。留学生健康状况及出行动态统计主要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院与其做好交接工作。研究生返校实行错峰安排,首先是2020届毕业生,然后是2019级,最后是2018级同学,时间和相关要求听从学校统一安排。

三、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存在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定于20202月进行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审核和考核时间推迟,推迟后的具体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2020年硕士复试和博士统考时间按照学校具体安排进行。

(二)教学培养计划

1.成立教学培养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秘书为成员的教学培养工作组,明确主管领导、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督促学院做好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计划,并提前告知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组织和指导学院任课教师和导师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的研究生教学培养特点针对课程学习,科研指导,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确保培养质量;优先做好毕业年级学生相关工作,毕业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等安排根据疫情发展适当调整,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毕业质量。

2.在线教学

学院鼓励研究生授课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授课教师可运用课程平台、微信、QQ等网络工具开展线上教学、辅导和答疑等工作。根据教师申报课程情况,我院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在线课程4门,分别为《现代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实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地下水土污染的修复理论与技术》、《地下水环境微生物技术》。对于本学期使用各类在线教学手段的课程,学校将在原工作量核算基础上予以一定程度的系数加成。

3.课堂教学

对于必须进行课堂教学的课程继续实施课堂教学,但授课班级一律调整为小班授课,具体小班授课规模等学校进一步通知。学院暂定拟推迟到第五周(323日)开课,具体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要求,确定最终开课时间,若学期结束时间顺延,总教学周次不变,则每周安排的授课学时不变;若学期缩短,总教学周次缩短,则应于学期中适当增加每周授课学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授课学时。

4.授课教师工作

1)本学期授课教师应积极展开备课,根据学校建议并结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自身特点确定课程实际授课方式,同时完成与线上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应调整,整理好方便学生自主学习的阅读书目、网络化教学资源、学习任务和课后作业等内容,还要根据课程授课方式准备好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及课件教案。

2)授课教师正式开课后应积极展开课程教学、任务布置、互动答疑等教学环节,在开课时应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授课计划及考核方式。

5.研究生工作

1)研究生拟于32日之后正式开课,以线上、移动端、电话等多元形式开课(原定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可按原授课方式进行),做到延期返校但不延期开课,具体开课时间及开课方式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开课前通知到每位同学。

2)研究生提前确认本人本学期教学安排,根据开课形式检查本人网络课程、课程通讯群等的建立情况,正式开课后积极配合课程教学活动,完成课下阅读、作业提交等自主学习环节。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院通知,并与其他同学加强沟通,有问题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沟通。

3)确实参加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请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授课教师作出说明,授课教师要在其返校后主动为其补课。所缺课时不影响全过程考核中的考勤与课堂表现,所涉及其他教学事宜,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供协调帮助、进行个案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影响。

(三)实习实践

本学期不进行研究生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如可顺延,则一律顺延至下学期进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研究生不离开学校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实习实践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通过网络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不影响实习实践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实习实践学时。本学期日程或学时较少的校内实习实践活动,一律推迟到学期中或学期末进行。

(四)学术指导

1.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安排好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内容及进度,通过移动电话、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学习安排、在线答疑、日常指导。

2.课程较少的高年级研究生,要加强与导师联系,通过文献阅读、在线学习、数据整理、论文修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自学,做到开学延期但学习不延期。

3.研究生导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自己名下的每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轨迹,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

(五)培养环节

1.对于研究生在驻地无法开展的实验、讲座、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待学生返校后,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完成所缺培养环节。

2.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可适当延期,也可在返校前自行组织以线上形式完成。

(六)国际交流

1.原计划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推迟或取消相关活动。

2.公派出国事宜参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下国家公派研究生派出与回国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七)学籍管理

1.注册、休学、复学、(参军)恢复学籍等学籍事项,正式开学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办理时间根据实际开学时间进行顺延。

2.预计毕业研究生的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的受理截止时间,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3.退学、转专业、(参军)保留学籍、修改姓名等学籍异动,正式开学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4.本学期应复学的研究生,其复学手续在正式开学后办理。为了保证这部分同学在复学前能够正常参与在线教学,请有选课意愿的学生与研究生秘书联系。

(八)评奖评优

春季学期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待正式开学后,按流程尽快核准发放。部分生活困难的研究生有需要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统一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先行向这部分研究生发放奖助学金,相关申请审核流程将另行通知。

(九)预答辩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可相应推迟。具体时间由学院在论文通讯评审之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如进行预答辩,各预答辩委员会应尽可能在长春聘请预答辩委员会外聘专家。必须聘请外地专家的应通过网络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3.本学期学院只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预答辩,硕士研究生暂不进行。

4.如开学非常滞后,则可取消预答辩,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十)答辩

1.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顺延。在答辩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截止时间延至42日;学院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延后至48日截止。

2.在外地的研究生可以通过设置VPN等方式登录“答辩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3.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原定20206月份毕业与学位审议外,增加毕业与学位审议次数。

4.研究生的毕业成果要求不变。

5.如需要调整相关时间安排,再另行通知。

(十一)外国留学生

外国留学生的有关工作,遵照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其他

1.研究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进展等情况,保持师生联络不断线、学术研讨不断线。

2.成绩单、成绩证明、导师更换等手续,待学生正式返校后再予以办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吉林大学校内办公网和学院网站、学院群通知。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223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