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保证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选拔优秀人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公正公开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考查,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按照工作要求,分别成立:2019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正公开,凡有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
三、复试推免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1.2019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接收推免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3)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不含B-)及以上的学科且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按照《吉林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接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剩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3.尊重考生志愿,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推免生申请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1、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学院各专业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按照学科分为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三个复试小组。
2、命制复试试题
学院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参见“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有效地通知考生。
4、进一步确认推免生资格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限期对考生予以答复。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吉林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按要求如实填写,须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本科三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④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2)审查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吉林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5、体检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6、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各系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及命题判卷教师须与院纪委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试题满分100分。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位于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推免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和影像记录),交研究生办公室办备案。复试时间、地点及笔试科目内容请咨询研究生办公室。
四、关于录取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对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2、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名额按照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5、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考生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同意待录取”确认为准。
五、信息公开
1、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
2、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复试成绩和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3、咨询及申诉渠道。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31)88502284,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31)85166371。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7449。
六、工作日程
9月23日前:学院制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等,并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26日:组织复试,并组织考生体检。
9月28日:组织复试合格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
10月20日: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10月25日: 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
本工作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所有。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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