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为保证环境与资源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复试准备工作
1、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学院各专业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命制复试试题
学院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参见“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有效地通知考生。
4、进一步确认推免生资格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限期对考生予以答复。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 吉林大学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按要求如实填写,须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本科三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④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2)审查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 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 二代居民身份证、《吉林大学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5、体检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体检。在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笔试科目内容请咨询研究生办公室。
四、关于录取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对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2、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名额按照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5、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考生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同意待录取”确认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予确认信息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学院有权按照复试排名替补录取。
五、信息公开
1、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及跨学科推免生的加试科目。
2、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复试成绩等信息;在调档审查后,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31)88502284,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31)85166371。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7449。
六、工作日程
9月23日前:学院制订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27日:组织复试。
9月29日:组织复试合格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
9月30日: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10月25日: 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
本工作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所有。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