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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及附则
发布日期:2021-10-11 08:01:09 作者:   来源:    阅读:

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细则。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学期、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7)违反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有通报记录的;

8)疫情期间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健康打卡累计3次以上的;

9)每学年参与学术报告次数少于5次的。

此外,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包括业务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纪委书记或委员1名、研究生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四、评审程序

1、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3)经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

4)学校将当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比例与评定办法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一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SCI或EI收录论文;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出版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出版;对于三年级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EI文章,视为见刊发表。SCI必须提供Web of Science检索页和论文首页,提供具有出版具体年月日期的证明。专利提供授权证书。中文核心期刊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选一篇或一项计入成绩。

二、三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学年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年考核以专业和年级为单位,考查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结合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经历、学术会议经历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所考查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

六、备注

1、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2、本细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0









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附则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如下。

1、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成果、同学评价、综合评价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1学年考核评分表

科研成果

(权重70%)

学生评价平均分

(权重10%)

综合评价(权重20%)

竞赛经历 (权重50%)

学术会议 (权重30%)

干部经历  (权重20%)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给出。

由班级同学自己进行测评。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根据职位、工作内容等多方面进行衡量给分。

对于综合评价的说明:

竞赛经历得分原则:(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科技类竞赛满分(40)国家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3040分;省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20-30分;市校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10-20分;参与奖均获得8分。

其他类(包括知识类、技能类等)竞赛满分(20)国家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14-20分;省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8-14分;市校级竞赛根据获奖名次计4-8分;参与奖均获得2分。

学术会议经历得分原则:(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根据获奖程度计3040分,口头汇报计25分;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根据获奖程度计2030分,口头汇报计15分。同次会议计最高分数。

干部经历得分原则:(满分10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班长。计100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计90分。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团委委员;研究生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计80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研究生代表及相关教师评定,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计分为准。

3、本附则认可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详见表2和表3。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为已接收专利。如8月份发表论文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证明及样稿,并于见刊后及时补交原件。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文章,视为见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与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选一项计入成绩。

2 论文计分方法

刊物

第一作者

SCI收录(期刊,一区)

        80

SSCI(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Q1区)

政府咨询报告(A类)

SCI收录(期刊,二区)

        50

SSCI(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Q2区)

政府咨询报告(B类)

SCI收录(期刊,三区)

        30

SSCI(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Q3区)

CSSCI收录(期刊C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C类期刊目录中的期刊,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

政府咨询报告(C类)

SCI收录(期刊, 四区)

        20

SSCI(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Q4区)

CSSCI收录(期刊D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D类期刊目录中的期刊,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

EI收录(期刊,不包括期刊型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10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为零)

中文核心期刊(每人限制1篇)

        5

其他类咨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省直部门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


3 专利计分方法

等级

排名第一

发明专利(已授权)

40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每人限制一项)

5


4、科研成果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科研成果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5、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向学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科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本附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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