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110号)的规定,现将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2023年6月毕业)。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保证质量,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8.没有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审的情况。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优先;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申报材料,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按比例推荐4名博士研究生和10名硕士研究生为校优秀毕业生,部分评选为院优秀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8日12:00。
(三)报名方式:将附件1《优秀毕业生报名表》和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本)发送至邮箱liyejlu@jlu.edu.cn,邮件命名:姓名+博/硕+优秀毕业生申报。纸质版附件1《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交至前卫北区理化楼561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二)《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院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二)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