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细则。
2、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2022级直博生,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2022级直博生,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1级、2022级直博生,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
3、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 身心健康;、
5. 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 学期、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 开题报告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
5、 中期考核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
6、 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奖评优;
7、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8、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9、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绿色通道除外);
10、 违反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有通报记录的。
此外,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包括业务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的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奖评优工作,制定评选标准和方案,领导评审相关工作等。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奖学金评审时,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我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副书记(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和研究生会主席团任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委员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制定评选标准和方案,领导评审相关工作等。优秀研究生干部委员会进行奖学金评审时,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四、评审程序
1、2025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在上报汇总表时,须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3、 研究生审查通过的成果信息及各项评价分数将在班级群内进行公示,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评奖评优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评定比例与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委员会决定。
一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评定周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SCI或EI收录论文;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含全国核心学术刊物增刊)。二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含全国核心学术刊物增刊);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出版见刊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如2025年8月份发表论文未收到刊物原件,需提供录用证明及样稿,并于收到后及时补交原件。
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出版;对于三年级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EI文章,视为正式出版。SC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Web of Science检索页和论文首页,提供具有出版具体年月日期的证明。专利提供授权证书。中文核心期刊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总共选一篇或一项计入成绩。
评奖评优的评定应根据研究生评定周期内的学年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最终研究生评奖评优获得者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年考核以专业和年级为单位,考查研究生在评定周期内的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结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经历、学术会议经历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所考查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评定周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以及挂靠本院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所获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吉林大学。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依据研究生评定周期内的学年考核结果、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学业成绩由研究生必修课成绩绩点折算,绩点由研究生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具体标准参见附则)。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评奖评优依据研究生评定周期内的学年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六、备注
1、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2、若遇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政策性调整,本细则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自然废除。
4、本细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
 
 
 
2025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附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应根据研究生评定周期的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如下:
1、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各系(学科)通过成立奖学金答辩评审委员会进行该系(学科)研究生“科研学习”分的评分。各系主任组织负责组织成立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至少5名以上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答辩会制定科研学习打分基本原则,并上报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备案;评审过程中,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回避名下研究生,即不打分;
3、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学习评价(70分)和综合评价(30分)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其中教师评价打分实行实名制。考核所上报的材料应在评定周期内。每部分分值具体见表1;
表1 考核评分表
 
  
   科研学习评价(70分)  | 
   综合评价(30分)  | 
  
  
   科研成果 (30分)  | 
   学业成绩 (30分)  | 
   教师评价 (10分)  | 
   竞赛获奖 (10分)  | 
   学术会议 (8分)  | 
   干部经历 (6分)  | 
   学生评价 (4分)  | 
   社会时间经历(2分)  | 
  
  
   由答辩会老师根据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给出。  | 
   由研究生必修课成绩绩点折算,绩点由研究生服务平台自动生成  | 
   由答辩会根据学生所上报的内容,对于思想政治、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根据职位、工作内容等多方面进行衡量给分。  | 
   
 
 
 
 由班级同学互相测评。  | 
   
 
 有相关活动证书等证明参加公益服务或有相关项目立项的同学可获得加分。 
 
  | 
  
 
4、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学习评价(70分)和综合评价(30分)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其中教师评价打分时实行实名制。考核所上报的材料应在评定周期内。每部分分值具体见表2;
表2考核评分表
 
  
   科研学习(70分)  | 
   综合评价(30分)  | 
  
  
   科研成果 (60分)  | 
   教师评价 (10分)  | 
   竞赛获奖 (10分)  | 
   学术会议 (8分)  | 
   干部经历 (6分)  | 
   学生评价 (4分)  | 
   社会时间经历(2分)  | 
  
  
   由答辩会老师根据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给出。  | 
   由答辩会根据学生所上报的内容,对于思想政治、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根据职位、工作内容等多方面进行衡量给分。  | 
   
 
 
 
 由班级同学互相测评。  | 
   
 
 有相关活动证书等证明参加公益服务或有相关项目立项的同学可获得加分。 
 
  | 
  
 
5、对于综合评价计分说明:
竞赛获奖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后按照比例折算成10分制。若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超出100分,则其他同学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如遇争议由班长组织班委和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代表至少两名)进行评定。评定竞赛获奖得分原则详见下表:
表3 竞赛经历得分原则:(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分类  | 
   级别  | 
   获奖程度  | 
   得分  | 
  
  
   科技类(与专业相关)  | 
   国家及以上级别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40、35、32、30  | 
  
  
   省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30、25、22、20  | 
  
  
   市校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20、15、12、10  | 
  
  
   参与奖(优秀奖视为参与奖)  | 
   5  | 
  
  
   其他类(包括知识类、技能类等)  | 
   国家及以上级别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20、18、16、14  | 
  
  
   省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14、12、10、8  | 
  
  
   市校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8、6、4、2  | 
  
  
   参与奖(优秀奖视为参与奖)  | 
   1  | 
  
 
学术会议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后按照比例折算成8分制。若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超出100分,则其他同学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同次会议计最高分数。如遇争议由班长组织班委和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代表至少两名)进行评定。学术会议得分原则详见下表:
表4 学术会议得分原则:(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级别  | 
   获奖程度  | 
   得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40、35、33、31、30  |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 
   25、15  | 
  
  
   省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30、25、23、21、20  |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 
   15、8  | 
  
  
   市校级  |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20、15、13、11、10  |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 
   5、3  | 
  
 
注:同次会议计最高分数。
干部经历满分6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班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计3-6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团支部书记,计2-4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委员;党支部委员;研究生助管;朋辈心理辅导员;就业兼职辅导员,计1-2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班长组织班委和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代表至少两名)进行评定,评分过程中涉及自身评分时需回避。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计分为准。干部经历分数依据参评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打分。
学生评价满分4分。由班长组织全体同学对参与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进行评价,评分过程中涉及自身评分时需回避。
社会实践经历满分2分。由班长组织班委和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代表至少两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过程中涉及自身评分时需回避。
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办公室和研究生会主席团组织开展,依据参评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定,采取百分制。
7、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8、本附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