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任课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满分100分(见表 1)。
任课教师评价和学生民主测评均按90、80、70、60四档计分。担任学生干部可酌情加分,最高可加3分。
表 1政治思想表现评分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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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评价平均分(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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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民主测评平均分(权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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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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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加分(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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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后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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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程成绩取必修课平均成绩计分,满分100分。
4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见表2和表 3 。
表2 论文计分方法
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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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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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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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影响因子非零)
C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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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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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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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收录(期刊)
CSSCI收录
SCI收录(影响因子为零或会议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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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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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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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收录(会议论文)
ISTP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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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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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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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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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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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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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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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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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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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
国内会议论文(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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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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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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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次会议限论文1篇。
表3 专利计分方法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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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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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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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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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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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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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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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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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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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硕士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得分分别按20%、40%和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对于博士研究生和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只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成果两项,其得分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6 科研成果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科研成果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7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8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