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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0 16:05:00 作者:   来源:    阅读: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组织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会议,布置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整理转交等相关工作,向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增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牢记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离校,鼓励他们在新的征途中创先争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争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查验和交接转递工作。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应归入学籍档案转寄;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可归入学籍档案转寄或密封后由本人交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2.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预备党员培养要求将《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要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组织活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以便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3.为便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接受新单位党组织考察培养,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求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转寄或密封后由本人交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转寄或密封后由本人交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求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组织关系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的党员可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见附件1)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要由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到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给毕业生党员。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会议,布置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整理转交等相关工作,向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②毕业生党员需自行问清所去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及接转要求→→③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录入到学校组织关系接转系统→→④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上审核通过→→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⑥毕业生党员核对领取介绍信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见附件2)并妥善保管→→⑦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换取介绍信→→⑧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报到,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正确使用各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除继续在吉林大学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以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党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组织毕业生党员提前与所去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名称(即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和接收单位名称(具体所去单位)。其中,介绍信接转党组织应是符合中组部要求的与介绍信开出党组织权限对等的党组织,具体规定如下。

1.留在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直接变动,不须开具介绍信。

2.留在本校其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直接开出介绍信(使用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同时将党员数据包发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3.转到吉林省高校工委所属47所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通过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办理(使用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

4.转到省内其他单位和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通过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办理(使用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组织(介绍信抬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5.毕业生党员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信息,妥善保存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档案,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先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再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未及时报到而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或者延误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责任自负。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领取、管理、使用、上缴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把工作做到实处。

2.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就接转党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3.对因工作疏忽,造成毕业生党员档案遗失,组织关系接转疏漏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9日



附件
  1.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说明.doc

  2.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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