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附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如下。
1、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学年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参加院校相关活动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其权重见表1。其中教师和学生评价按100、90、80、70、60五档计分,打分时实行实名制。
表1 学年考核评分表
教师评价平均分 (权重40%) |
学生评价平均分 (权重20%) |
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 (权重40%) |
附加分 |
由系里安排5位以上导师根据研究生述职进行测评 |
由班级同学自己进行测评 |
根据班长对学校和学院活动签到记录打分 |
根据研究生会活动记录、研究生干部述职、研究生表彰情况决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年考核不合格: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
开题报告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中期考核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有违章、违纪行为(例如,违章用电等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行为)。
担任研究生干部或获得思想政治表彰可获得附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助理;班长;朋辈心理辅导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计0-1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副部长、干事。计0-10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研究生代表及相关教师评定。
获国家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30分;获省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20分;获校级及其他有关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5分。
3、本附则认可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详见表2和表3。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为已接收专利。如8月份发表论文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证明及样稿,并于见刊后及时补交原件。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文章,视为见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与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选一项计入成绩。
表2 论文计分方法
刊物 |
第一作者 |
SCI收录(期刊,一区) |
80 |
SCI收录(期刊,二区) SSCI(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 |
60 |
SCI收录(期刊,三区) CSSCI收录(期刊C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C类期刊目录中的期刊,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 |
40 |
SCI收录(期刊, 四区) CSSCI收录(期刊C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C类期刊目录中的期刊,适用于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等文理交叉学科) |
20 |
EI收录(期刊,不包括期刊型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为零) |
10 |
中文核心期刊(每人限制1篇) |
5 |
表3 专利计分方法
等级 |
排名第一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40 |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每人限制一项) |
5 |
4、科研成果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科研成果的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5、学年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得分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6、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向学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科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7、本附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年10月19日
附 录
表1 学年考核表
教师评价 (100分,权重40%) |
学生评价 (100分,权重20%) |
参加学校及学院 各项活动 (100分,权重40%) |
附加分 |
a.思想意识 b.道德品质 c.行为规范 d.科研态度 e.团队意识 f.科研实践 |
a.思想意识 b.道德品质 c.行为规范 d.科研态度 e.团队意识 f.科研实践 |
a.学校组织的活动 b.学院的学术报告会 c.研究生论坛 d.研究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e. 其它活动 |
担任研究生干部或获得思想政治表彰可获得相应的附加分 |
到校外做论文和长期出野外的同学须向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请假、备案,其学年考核得分按该专业同学所得平均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