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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19-2020年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0-10-19 16:02:24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优秀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细则。

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包括业务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纪委书记或委员1名、研究生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硕士优秀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排名决定。博士优秀奖学金评定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指标体系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一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SCI或EI收录论文;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等优秀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出版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出版;对于三年级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EI文章,视为见刊发表。SCI必须提供Web of Science检索页和论文首页,提供具有出版具体年月日期的证明。专利提供授权证书。中文核心期刊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选一篇或一项计入成绩。

硕士优秀研究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并参照学院研究生干部述职情况评定。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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