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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 14:53:45 作者:   来源:    阅读: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17370),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1.“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3.“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5.“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6.“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7.“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8.“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二、申请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办理相关业务前请将《国家级项目登记表》发送至zdxmb@jlu.edu.cn

2.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1712118:0020182117: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

3.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并在办理相关申报业务时出具《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余丹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附件:

1.“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8.“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国家级项目登记表

10.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科技处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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