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现对党史学习教育第一阶段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第一阶段党史学习教育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形式 |
4月15日至4月23日 |
专题学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
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题学习,交流心得 |
4月20至6月1日 |
“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 |
班子成员实行“工作项目化”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其他党支部和党员结合《中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中“七个一”系列活动开展。 |
4月26日至4月30日 |
学习掌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5月6日至5月8日 |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5月10日至5月14日 |
学习掌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5月17日至5月21日 |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5月24日至5月28日 |
学习掌握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5月31日至6月4日 |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6月7日至6月11日 |
学习掌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 |
领导班子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中研讨。 |
6月12日-6月18日 |
召开学习研讨、提交学习心得 |
支部收集党员学习心得电子版材料 |
6月12日至6月20日 |
党员班子成员到联系党支部进行党史学习检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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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至6月30日 |
学院在微信平台组织党史知识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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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要求
(一)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把学党史和悟思想贯通起来,带头写文章、讲党课,为开展集中学习做好积累。
(二)细化学习计划
根据成员特点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须制定覆盖整个第一阶段的学习指导计划,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把潜心自学作为重要基点,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分别围绕四部必读书召开读书会、分享会,原则上每位党员都要谈学习体会,支部书记作点评,鼓励形成学习体会文章及其他形式学习成果,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一书应进行专门的学习安排。
(三)利用好党史学习资源
充分利用好学习资料和重要参考材料,利用好共产党员网、学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网站“学习平台”栏目、学校图书馆推出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数据库”等官方平台提供的学习教育资源。
(四)自学与多种学习形式相结合
各支部可组织党员到革命遗址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参观学习,结合实践教学制定本支部的自学计划和要求。
(五)做好学习成果检验
通过党史知识竞赛、党课比赛、党史宣讲等形式,对学习积极分子、优秀个人进行表扬和激励,形成学党史、悟思想的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好“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七个一”系列活动
“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班子成员实行“工作项目化”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其他党支部和党员结合《中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中“七个一”系列活动开展。
各党支部在7月1日之前,认真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
(七)做好学习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党史学习的浓厚氛围
学院主页已设置“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各支部可以将工作进展、优秀案例、研究成果等发布在学院专栏中,学院将在其中择优推荐到学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党史学习的浓厚氛围,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