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252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报、民主评议、学院认定等环节,确定了21年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名单(含18-20级,17级认定情况暂不变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02293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4月2日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