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及“净加减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综合成绩计算
第二条 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0.80,β=0.20,∣C∣≤1,maxZ=10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10%)、互评(30%)、组评(30%)、师评(30%)组成。
第三条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
(一)自评
自评为学生对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的自我评价。
(二)互评
互评是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根据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予以对方相应评价。
(三)组评
组评是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或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基础分
每个同学组评基础分计6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入。
2.奖励项目
(1)学生工作情况
担任校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含学生团委副书记)、学院下属社团社长、班级班长等职务满一年(或一届),加8分;担任院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支委委员、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新生辅导员助理、学校其他社团负责人、班级团支书等职务满一年(或一届),加6分;担任团学组织部门干事、其他班级干部等职务满一年(或一届),加4分。学生工作情况最高加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记。
(2)社会实践
在校级及以上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得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加10分;所在团体或由团体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评先进荣誉称号或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在院级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得个人先进荣誉加8分;所在团体或由团体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评获评先进荣誉称号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校院两级表彰者计最高分,不同项目可叠加。参与“返家乡”、“扬帆计划”、“鼎新计划”、“万名学生走千企”等由学校、学院、家乡所在地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社会实践最高加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记。
(3)公益服务
获得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或受通报表扬者加8分(有表扬信或在报刊登过),事迹特别突出者,由学院研究后酌情加分;担任负责人带领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加8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者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志愿时长持相关证明每10小时加1分,不足10小时不加分,最高加8分。志愿服务最高加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记。
(4)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
在校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田径运动会、新生运动会等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中,所在团体或个人取得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第二名(二等奖)加8分,第三名(三等奖)加6分,个人取得第四到八名加5分,主动报名参加但未取得荣誉加4分。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酌情加分。
(5)校园文化活动
a.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表演者加5分;院级文艺演出、迎新晚会表演者加4分。
b.院校级校园文化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c.担任校运动会观众加2分,参加校运动会方队等加5分。
校园文化活动最高加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记。
(6)班级荣誉
院级及以上班级荣誉,每位学生加2分。
(7)日常活动
综合测评小组对班级成员一年内活动出席情况汇总,全部参加者加10分,其余同学得分=参加活动次数*10/总活动次数。
(8)寝室卫生情况
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等荣誉加10分,院级文明寝室加5分,同时被评为校院两级文明寝室,计最高分。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日常情况对其寝室卫生整体情况评估,良好者加2分(不超过班级人数30%)。
(9)入伍服兵役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加5分,优秀义务兵及三等功以上,另加5分。
3.扣分项目
(1)集体观念
旷勤应参加而不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3分,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双倍扣分,多次不参加者可以叠加。迟到者扣1/2。
(2)寝室情况
受校院通报每人每次扣4分,寝室内的学生干部双倍扣分。
(四)师评
师评是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
第五条 “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一)加分项
1.科研成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结题为准)
级别 |
国家级优秀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最高加分 |
0.6 |
0.3 |
0.2 |
0.1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3时,按照n=3计算 |
(2)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及专利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类别 |
一区/A类 |
二区/B类 |
三区/C类 |
四区/D类北大核心 |
专利 |
最高加分 |
1 |
0.8 |
0.6 |
0.4 |
0.2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4时,按照n=4计算 |
2.竞赛(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划分类别)
(1)A类及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类别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最高加分 |
1 |
0.8 |
0.6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3时,按照n=3计算 |
(2)B类
类别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最高加分 |
0.8 |
0.6 |
0.4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3时,按照n=3计算 |
(3)C类及省级竞赛最高奖
类别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最高加分 |
0.6 |
0.4 |
0.3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3时,按照n=3计算 |
3.志愿服务(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类别 |
国家级金奖 |
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 |
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 |
最高加分 |
0.6 |
0.4 |
0.3 |
加分原则 |
团队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学加分: 最高加分*(N-n+1)/N,当n>4时,按照n=4计算 |
(二)减分项
(1)学习态度。无故旷课每一次减0.1分,多次旷课可以迭加。
(2)受院通报批评者每一次减0.1分,多次可以迭加。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评定的依据。
第七条 每年根据学校通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按照“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三部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将各项成绩录入“智慧学工”系统。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年内,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未选修、或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九条 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