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准入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1 13:19:05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准入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的学生、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使即将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本科生或外来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能掌握本实验室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基本情况,懂得重要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学院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二、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院与学校协调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二)学院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

(三)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和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

四、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集中专项培训。

各导师向即将进入本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或外来工作人员,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包括 1.性质、功能、运行情况;2.潜在危险;3.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安全问题等。同时,根据学院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相关专业实验室的培训大纲组织安全培训。

(二)考核形式

考试题由环境类、生物类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知识与各专业实验室特定安全知识组成。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具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实验工作的资格

(三)签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承诺人保管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四) 颁发《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工作准入证》

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由院办颁发心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工作准入证,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

   本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121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