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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05 15:28:36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经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成立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换届工作,名单如下:

长:许天福、汪祥松

副组长:花修艺、董军、卞建民、吴哲、齐铁志

员:王宪恩、杜新强、任何军、肖长来、房春生、秦传玉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产生程序

1)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实行席位制,委员人数15人。
 
2)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席位构成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的系、所构成,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师人数确定,经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席位构成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组织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4)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非行政职务学者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候选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5)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委员由校长聘任。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

教师总数

75

教授人数

35

学术委员会人数

15

院长席位

1

定额席位

系、中心、所(学科)名称

委员人数

环境科学系

5

环境工程系

4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

5

院外委员席位

四、推选条件

1.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
.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原则性强,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并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
 3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5
.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五、时间安排

175-711日,院内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

2712-825日,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

3825-828日,组织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并上报到学校。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
.从有利于学院、学科发展的角度确定委员推荐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术水平及代表性。注重保持不同学术组织之间的人员差异,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同时担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3
.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要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
 4
.充分尊重委员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5.
本届各级学术委员会组成中,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即环境科学专业推荐的5名候选人中,上届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名;环境工程专业推荐的4名候选人中,上届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名;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推荐的5名候选人中,上届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名。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表》公示时间为201975-2019711日。

广大教职员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实名向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纪委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02167(新能源与环境工作小组)

Emailtbp@jlu.edu.cn(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工作小组)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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