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应聘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科、研究方向要求:
1、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1)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生态水利(水文)、遥感水文学
(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3)环境科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生态学
(4)污染场地(包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控制与修复
(5)水处理技术及资源化
(6)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7)环境生物技术
2、地下新能源相关领域
(1)流体力学(有地质流体和多孔介质应用背景)
(2)地下多相流体渗流力学
(3)岩石力学
(4)油气藏开发工程
(5)地热供暖与发电技术
(6)地热能(含干热岩)勘查、开发与利用
(7)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与开采
(五)应聘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标志性科研业绩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不受论文篇数限制。
二、聘用管理方式
1.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2.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我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三、相关待遇
根据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材料
1、求职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自我综合评价、未来发展规划)。
2、相关证书、外语成绩、成绩单、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退还本人)。
五、应聘方式
1.符合上述应聘条件并志愿申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应聘讲师+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名称”;
2.学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具体事宜将在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8502606
电子邮箱:yanqun@jlu.edu.cn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