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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04 14:59:05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规定

院发 [2018] 03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院修订相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由各系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并作出如下相关规定:

1. 加强过程管理

修订相关实施办法,具体按照相关修订文件执行:《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开题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2. 加强论文相关性审查

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中,明确规定“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及获得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和科研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在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加强对论文相关性的审查,由各系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查小组,对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获得的发明专利或科研奖励进行审查,以确定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3. 修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延期答辩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学院修订了《学术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修订)》、《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修订)》相关文件,明确了博士学位申请者从2019年开始执行答辩当年学术成果要求(修订),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从2017级开始执行和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相同的学术成果要求,即成果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修订)。

4. 对博士论文评审意见有1份“C”的规定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学院做如下补充规定:“若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2份为“B”,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博士学位申请者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则经过学科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需由学科另外成立专家组对其论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本规定自2018年上半年答辩开始执行。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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