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其在所从事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国家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主要体现在:提出了新见解、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或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新手段;或纠正了前人在重要问题的提法或结论上的错误,从而对该专业方向科学研究起重要作用;或创造性地解决了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评价参考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认定:
1.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的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在《CNS及其专业子刊目录》或《业界公认学科综合顶级期刊、一级学科顶级刊物目录》或《D类期刊目录》或中科院分区一区收录的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3.发表被SCI检索学术论文1篇,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2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3)获其它国家级科研奖励署名,或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且署名第4、第5,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
(4)参与制定并出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部。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条件一的1.5倍时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2. 期刊目录参照文章发表当年吉林大学《CNS及其专业子刊目录》、《业界公认学科综合顶级期刊、一级学科顶级刊物目录》、《D类期刊目录》、《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
3.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科研奖励以证书为准。
4.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地学部学位评定分委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