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0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在9月7日开通。 2. 2010年下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请在9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9月20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8日,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一份通过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和财务处财务审核的名单。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中的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答辩资格审核名单”,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进行财务审核。 4. 学位办公室在10月12日前进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基本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录入。 5. 201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 6.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7. 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12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同时将纸本学位论文送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在12月22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吉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根据GB/T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见附件二)进行了重新修订,请按照新修订的规范撰写和装潢。《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学位授予”下载。 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 (见附件三)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凡学位论文涉密的,应于9月30日前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 认真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2. 到财务处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齐相关费用者,将不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费用,以免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3. 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VIP)”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10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处理。未经检测的论文不能送审。 四、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学位办公室抽查名单将于10月15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0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 各培养单位对其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要求如下: ①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双盲”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② “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 ③ “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两份。 ④ 各培养单位“双盲”评审工作应统一组织,统一寄送,指定专人负责。 ⑤ 论文送审前,各培养单位须将每位学位申请者的“双盲”评审单位上报学位办公室审查。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意见返回到学位办公室。 4) 学位办公室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2.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将继续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5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0日前将抽审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论文送审及答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见附件一)。其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填写“吉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下载专区”的“学位授予”处下载),随“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审专家。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各项要求应符合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未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一、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三、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四、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学位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 |
为保证2010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在9月7日开通。
2. 2010年下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请在9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9月20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8日,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一份通过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和财务处财务审核的名单。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中的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答辩资格审核名单”,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进行财务审核。
4. 学位办公室在10月12日前进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基本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录入。
5. 201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
6.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7. 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12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同时将纸本学位论文送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在12月22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吉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根据GB/T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见附件二)进行了重新修订,请按照新修订的规范撰写和装潢。《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学位授予”下载。
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 (见附件三)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凡学位论文涉密的,应于9月30日前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 认真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2. 到财务处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齐相关费用者,将不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费用,以免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3. 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VIP)”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10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处理。未经检测的论文不能送审。
四、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学位办公室抽查名单将于10月15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0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 各培养单位对其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要求如下:
①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双盲”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② “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
③ “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两份。
④ 各培养单位“双盲”评审工作应统一组织,统一寄送,指定专人负责。
⑤ 论文送审前,各培养单位须将每位学位申请者的“双盲”评审单位上报学位办公室审查。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意见返回到学位办公室。
4) 学位办公室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2.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将继续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5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0日前将抽审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论文送审及答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见附件一)。其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填写“吉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下载专区”的“学位授予”处下载),随“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审专家。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各项要求应符合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未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一、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三、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四、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学位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
附件一: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博士研究生
1、 要求
(1)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生导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答辩者在提出答辩申请过程中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将基本信息录入答辩管理系统后,学位答辩表格将直接生成。所有表格使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研究生综合处或培养单位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3、报送学位审查材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学位相关”栏目下的“报表打印”选择“学历博士学位审查打印”,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学位审查一览表打印出来,与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按序装订,根据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用A4纸复印13-17份,以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时使用。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
1、 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工程硕士研究生,其论文评阅应至少聘请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两位是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其论文评阅人中必须有一位是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介绍情况。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业务部门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含一至两名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答辩者在提出答辩申请过程中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将基本信息录入答辩管理系统后,学位答辩表格将直接生成。所有表格使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每位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后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至少3份硕士学位论文。每本学位论文中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照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5)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送审论文,严禁派学生本人送审。从论文送审到论文答辩不能少于20天。
2、 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首先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1)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中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凡自2006年起通过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单上的“合格证书编号”改为“合格考生编号”,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中查询。()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在收取外语合格证书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时,要仔细核查证书上的照片与申请者本人是否一致并做详细记录。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办给予的学号,将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由答辩申请者本人通过网络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入相应的信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的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答辩材料由计算机直接生成。表格均用16K纸打印,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填入。所填内容不得涂改。
(4)学位论文: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至少3本硕士学位论文和1份电子版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博士学位论文一份、成绩单一份、各科试卷、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三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材料一律要求打字。
(4)学位论文与论文摘要: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在答辩前向学校上交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其中三本论文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另一本论文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收齐后统一送到校图书馆中心办公室。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必须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的要求在网上提交。
(5)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未缴齐者不能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