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届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13:33:42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110号)的规定,现将2024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保证质量,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按比例推荐4名博士研究生和9名硕士研究生为校优秀毕业生,其余部分择优评选为院优秀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请拟参加评选的同学于202452日2400前将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表》(excel版本)和附件2《佐证材料》(pdf版本)发送至liyejlu@jlu.edu.cn,邮件命名:姓名+/+优秀毕业生申报

(三)公示:学院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毕业年级研究生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和学院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二)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和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关闭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0431-88502606 传真:0431-88502606 邮箱:cer@jlu.edu.cn

Copyright © 1996-2020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