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要求,在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02293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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