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应由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产生,结合改革任务要求及我院工作实际,拟定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及领导能力,能兼顾学习与学生工作,并且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原则上要求学生干部最近一年成绩位列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学生会前30%),在院、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从事学生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申报人,现有必修课程挂科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科,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申报人不得出现挂科情况。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校青马工程培训班成员、在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选举办法
(一)报名及任选规则
1.竞聘人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申报表》,每人可按顺序申报两个参选岗位,可跨组织竞选。
2.每个岗位以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3.参选岗位第一志愿申报出现空缺时,由申报该职位为第二志愿的申报人择优录用。
4.某岗位无人申报或无人当选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获得参选资格。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三)选举方式
1.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方式公开竞聘。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人在学生代表大会上竞聘演讲,竞聘时间3分钟,演讲内容需包括学生工作经历、主要荣誉以及对竞选职务的认识,未来工作的设想及规划。
2.学代会与会正式代表可对每名候选人进行民主表决。候选人在全体代表的投票中赞成票超过60%,即可当选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3.当获得60%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岗位设置人数时,具体岗位分配参考列席代表推荐意见。
(四)公示、试用及任命
1.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设置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经过公示的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共青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负责对试用阶段的主要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3.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的学生干部将进行留任,并在任期结束后颁发聘任证书。
(五)选举纪律
1.所有竞聘人的选举资料要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取消竞选资格。
2.所有竞聘人要严格遵守竞选规则,不得贿票、拉票,也不可诋毁、负面宣传其他候选人。
3.如发现上述违纪现象可向共青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举报。
三、代表构成
学代会由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构成,具体资格限定分别如下:
1.正式代表从本学院普通学生中产生,各团支部按照分配名额,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团组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通过召开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列席代表由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往届学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3.代表各年级出席学代会的学生代表必须政治素质好,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以对学生工作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共青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