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是学生骨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对团校学员进行系统培训的有效途径。为了体现业余团校的先进性、组织性、纪律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团校学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使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员要在开课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下课后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将出勤情况报送该期党校有关负责人。
2.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不看闲杂书籍,不得在课堂上睡觉,交头接耳,不得接听电话、短信聊天和玩游戏;考核时严肃认真地遵守考场纪律。
3.团课学习无故不参加者记旷到一次,取消本次考试培训资格。
4.对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考试培训资格。
5.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的作用。
二、如有违反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相关处理
1. 劝退
(1)找人代课;(2)无故迟到、早退或请假2次以上;(3)无故旷课一次以上;(4)培训总结或是心得质量不高或是没有上交;(5)其它违纪行为提出警告不听者;
2. 开除
(1)上课期间,带头起哄,蓄意扰乱课堂秩序;(2)在团校期间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3)考试代考或作弊。
三、请假制度
1.不能按时参加团课课学习的学员,请假者必须有书面假条(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2.学员请假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课时;
3.相关负责人将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学员日常考评成绩,望广大学员能够严格遵守;
4. 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请假。
四、团校学员考勤制度
1.团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由培训班长或是班级负责人负责本班学员的考勤;
2.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向所属团支部或是团校负责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