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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11:30:40 作者:   来源:    阅读:

学院各系、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管函【2020】27号)精神,为了加强暑假期间学院各实验室(教学、科研)、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7月1日----5日,学院各实验室(教学和科研)、重点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并于5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上报学院。(详细按照《新能源与环境学院自查方案》要求进行,见附件)。

对于不进行安全自查,不上报安全自查隐患和整改报告的科研实验室,学院将对该实验室进行封闭管理,不予开放。

二、暑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老师需要借用本科教学实验室做实验的要按照学院下发的《关于假期临时借用教学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学院网“院内通知”2018年1月8日)严格履行手续,签订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三、暑假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各实验室负责人(使用的老师)负责摸清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做好假期内危险性实验的备案与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教师要对这些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实验室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和值日官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四、暑假期间在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

五、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六、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特别是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应加强监管。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实验完毕后,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七、不使用的实验室,由教学实验中心落实好封条粘贴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请事先联系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启封,使用完毕重新贴上封条,请勿擅自进入,否则责任自负。

八、教学实验中心应做好钥匙留存保管工作,以备应急之需。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钥匙,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6月30日

附件: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0年暑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0年暑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管函【2020】27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长白松水安全行”活动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在在暑假放假前对学院的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和重点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担当,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对全院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改。通过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同时,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暑假期间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小组

组长:许天福 汪祥松

副组长:齐铁志 王福刚 张文静

成员: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教学实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验员

三、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疫情防控协调推进,做到不放过一间实验室、一处设施、一件设备,坚决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2.各实验室要认真检查本实验场所水、电、气、门、窗等设施,检查室内外实验室相关设备状态,清点检查药品、试剂、致病性菌(毒)种、生物样本、器具,特种设备、实验动物的数量与状况,做到自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把自查工作落到深处、落到细处、落到实处,彻底消弥各类实验室风险隐患。

3.各实验室要加强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管理,重点加强对剧毒品、麻醉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确保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且严禁独自操作。

4.各实验室要务必注意夏季特点,做好实验室防高温、防暴晒、防雷电、防暴雨、防燃爆、防泄漏、防倾灌等工作,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维修。

5.各暑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要推进并落实好值日官制度,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执行好实验室开放备案、使用人网上每日登记以及实验室情况日报告制度。无人使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锁好门窗并贴好封条。

6.各暑假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定期通风消毒措施,保持足够的实验间距(人均距离不小于1.5米或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禁止实验室内饮食等。要身穿实验服、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装备,强化手卫生,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事件。

四、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7月1日-7月2日)。

1.各实验室自查自纠:各学院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特别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于7月5日下午4时前交于学院办公室。

2.学院检查:学院工作小组将在放假前对学院的所有实验室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结果。

3.学校根据实验室自查和学院检查的结果对各学院实验室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进行通报。

(二)整改实施阶段(7月3日-7月5日)。

各实验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做好记录,并进行逐一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简要的自查报告报学院。

(三)形成学院自查报告阶段(7月6日-7月10日)。

学院根据各实验室检查整改后的报告情况,结合学院的检查结果,形成学院的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方案、自查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马立峰 联系电话:88502606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6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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