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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20-12-29 15:20:10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学校新聘人员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拟公开招聘讲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理学或工学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9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学科、研究方向要求:

1、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1)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生态水利(水文)、遥感水文学

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3)环境科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生态学

4)污染场地(包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控制与修复

5)水处理技术及资源化

6)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7)环境生物技术

2、地下新能源相关领域

1)流体力学(有地质流体和多孔介质应用背景)

2)地下多相流体渗流力学

3)岩石力学

4)油气藏开发工程

5)地热供暖与发电技术

6)地热能(含干热岩)勘查、开发与利用

7)天然气水合物成藏与开采

(四)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35

(五)业绩条件要求

应聘讲师岗位人员的科研业绩条件应达到我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科研业绩条件。

二、相关待遇

根据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材料

1、求职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自我综合评价、未来发展规划)。

2、相关证书、外语成绩、成绩单、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退还本人)。

四、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于2021615日前将求职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相关政策

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选聘讲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应聘人防疫须知

1.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应聘人参加试讲及面试阶段,需通过手机向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吉林省健康码“吉祥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14日内无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及长春市疫情严控地区旅行记录)和《吉林大学外来人员入校许可》(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以邮件发送,需手机留存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在校门口出示)以及《健康承诺书》(见附件,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签字)。

2.应聘人需自备口罩,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3.应聘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

1)考试当天测体温时,体温高于37.3℃。

2)来自现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

3)正在按属地疾控部门、社区或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已解除居家医学观察,但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47天内与境外人员、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过接触的,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57天内吉祥码、行程卡显示非绿码,未明确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

67天内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人员。

7)应聘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长春市政府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4.应聘人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应聘人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8502606

电子邮箱:yanqun@jlu.edu.cn

办公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吉林大学前卫北区理化楼257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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