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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及附则
发布日期:2021-10-21 11:57:47 作者:   来源:    阅读:

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期、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7)疫情期间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健康打卡累计3次以上的。

8)每学年参与学术报告次数少于5次的。

此外,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包括业务副院长、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纪委书记或委员1名、研究生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四、评审程序

1、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3)经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评定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见表1。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

类别

标准(元)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0

硕士研究生

8000

4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以及各系、各年级实际人数进行分配。

2、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获奖人员名单;

2)在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优先;

3)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学业奖学金。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学年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则)。学年考核以专业和年级为单位,考查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结合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学校及学院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学年考核采取答辩会的方式、按专业和年级分别进行,由研究生导师(至少5人)担任评委。

所考查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或咨询报告。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学年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考核合格者享受学业奖学金。

4、学业优秀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政策

对于本科期间学业优异、推优保研课程总成绩平均分位于专业前10%的我院免试推免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在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校期间均享受学业奖学金。

六、备注

1、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2、本细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10







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附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具体方法如下。

1、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学习评价(70分)、综合评价(30分)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每部分分值具体见表1。其中教师评价打分时实行实名制。

1考核评分表

科研学习 (70分)

综合评价 30分)

科研成果(60分)

教师评价

(10分)

竞赛经历 (权重35%)

学术会议   (权重30%)

学生评价

(权重15%)

干部经历

(权重15%)

社会实践经历

(权重5%)

由各专业老师根据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给出。

由各专业老师根据学生所做汇报的内容,对于思想政治、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由班级同学自己进行测评。


根据职位、工作内容等多方面进行衡量给分。

有相关活动证书等证明参加公益服务或有相关项目立项的同学可获得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年考核不合格:

1)参评学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

2 开题报告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3) 中期考核未按期进行或未通过(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6)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7)违反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有通报记录的;

8)疫情期间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健康打卡累计3次以上的;

此外,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担任研究生干部或获得思想政治表彰可获得附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人;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班长。计0-15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委员;研究生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计0-10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由研究生代表及相关教师评定。

获国家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30分;获省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20分;获校级及其他有关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5分。

3、本附则认可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论文以见刊为准,专利为已接收专利咨询报告为正式公文方式采纳的报告。如8月份发表论文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证明及样稿,并于见刊后及时补交原件。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能在中国知网优先发表平台检索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能在网上检索到的SCI、SSCI、CSSCI文章,视为见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与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选一项计入成绩。

4、对于综合评价计分说明:

2 竞赛经历计分方法(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分类

级别

获奖程度

得分

科技类 (与专业相关)

国家及以上级别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40、35、3230

省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30252220

市校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2015、12、10

参与奖(优秀奖视为参与奖)

5

其他类      (包括知识类、

技能类等)

国家及以上级别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20、18、16、14

省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4、12、10、8

市校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8、6、42

参与奖(优秀奖视为参与奖)

1


3 学术会议经历计分方法:(满分100分),采用累计制度。

级别

获奖程度

得分

国家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40、35、33、31、30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25、15

省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30、25、23、21、20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15、8

市校级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20、15、13、11、10


(未获奖)口头汇报、墙报展示

53

注:同次会议计最高分数。

4、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向学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科学术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本附则由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天富汪祥松

副主任委员:温卓、花修艺

委员:吴哲、卞建民、董军、王宪恩、邹东雷辛欣、李军、李莹、赵子晴(研究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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