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1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本)硕博贯通制学生博士一年级期间可以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的成果参评研究生的奖学金。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申报材料不实有误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确定的比例以及各系实际人数分配到各系,若有问题由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裁决。
4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德育方面的表现所占比重为30%。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等学术成果方面所比重为70%。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具体标准参见附则)。
所考察的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备案的指导教师)身份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国家专利。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以及挂靠本院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
5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期、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7)疫情期间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健康打卡累计3次以上的;
(8)每年参与学术报告次数少于5次的。
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本细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
2021年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附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评选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考核评分的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科研情况(70分)、思想政治(10分)、参加竞赛经历(10分)、学术交流经历(10分)以及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每部分分值具体见表1。其中教师评价打分时实行实名制。
表1考核评分表
科研情况 (70分) |
思想政治 (10分) |
竞赛经历 (10分) |
学术交流 (10分) |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学生做的学术成果汇报以及当场答辩情况进行给分。 |
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学生当场汇报情况进行给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不同程度给分。 |
科研情况、思想政治、竞赛经历、学术会议评分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老师们根据现场学生所做汇报的情况给予评定。
3科研情况评定
科研成果取得时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论文参照中信所的分区标准和影响因子。每个研究生只限报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一篇核心期刊。专利以证书授权为准。关于科研立项和学术竞赛的材料只限负责人申报。文化交流指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文化交流活动,需提供有效的资助证明。
4 思想政治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包含思想政治内容的汇报,包括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5竞赛与学术交流经历评定
参评学生做报告时,需要对本学历期间所参加的竞赛和学术会议的经历进行简要汇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现场汇报的内容及情况,给予打分。
6国家奖学金评定形式,按照科研情况选出国家奖学金名额的150%候选人做学术报告的形式,最终获得者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决定。
7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天富、汪祥松
副主任委员:温卓、花修艺
委员:吴哲、卞建民、董军、王宪恩、邹东雷、辛欣、李军、李莹、赵子晴(研究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