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弘扬我校优良的学风和考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考试纪律规范。
第一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正。
第三条 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身份证与学生证缺一不可,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教学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 学生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五条 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笔袋(文具盒)、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
第六条 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学生参加考试只能携带计时功能的指针类手表,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
第八条 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开始后,不允许去卫生间。
第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应在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计载;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结束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按照监考人员指令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第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